同婚者通姦無刑責可罰 法務部將檢視修法
2019/2/21 17:3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同婚草案,其中24條明定適用民法配偶或婚姻規定,法務部官員指出,同婚者仍有忠誠義務,若外遇、與他人通姦所涉刑責,將待草案實行後,進行後續檢視修法。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訂5月24日施行,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第24條規定,民法總則編及債編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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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恐怕造成同婚者外遇、與他人通姦無刑責,法務部官員指出,在罪刑法定原則下,行為時必須符合要件才能定罪,在草案的新制度上路前,各法規主管機關可以先行檢視是否有須修法的地方,畢竟之前法規是以異性婚為前提。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同婚者一樣須遵守忠誠,雖然目前在刑法構罪認定上可能有問題,但後續法務部會檢視進行修法。(編輯:張銘坤)1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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