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嘅修訂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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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嘅常設機構,類似[[香港立法會]],喺全國人大代表中產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閉幕期間,行使最高權力機關嘅權力。佢嘅組成人員唔可以擔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嘅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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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要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入面出嚟;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兼報告做乜,每屆任期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要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入面出嚟;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兼報告做乜,每屆任期同全國人大一樣係5年;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啲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唔可以出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同檢察機關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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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嘅組成人員有委員長、副委員長、常務委員、秘書長所組成。下設機構有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辦公廳,工作委員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嘅組成人員有委員長、副委員長、常務委員、秘書長所組成。下設機構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辦公廳]],工作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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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委員長係[[吳邦國]],副委員長有十二個,分別係王兆國、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華建敏、陳至立、周鐵農、李建國、司馬義·鐵力瓦爾地、蔣樹聲、陳昌智、嚴雋琪、桑國衛。秘書長係李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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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任委員長 == |
== 歷任委員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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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石]](1993年-1998年) |
#[[喬石]](1993年-19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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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1998年-2003年) |
#[[李鵬]](1998年-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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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國]](2003年 |
#[[吳邦國]](2003年-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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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2013年-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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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戰書]](2018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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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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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tändiger Ausschuss des Nationalen Volkskongres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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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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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Comité permanent de l’Assemblée nationale populai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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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전국인민대표대회 상무위원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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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Постојан комитет на Националното народно собрани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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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Permanente Comité van het Nationaal Volkscong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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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n nasjonale folkekongress' stående kom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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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Stały Komitet Ogólnochińskiego Zgromadzenia Przedstawicieli Ludowy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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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Постоянный комитет Всекитайского собрания народных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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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喺 2018年3月17號 (六) 13:35 嘅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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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嘅常設機構,類似香港立法會,喺全國人大代表中產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閉幕期間,行使最高權力機關嘅權力。佢嘅組成人員唔可以擔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嘅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要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入面出嚟;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兼報告做乜,每屆任期同全國人大一樣係5年;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啲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唔可以出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同檢察機關職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嘅組成人員有委員長、副委員長、常務委員、秘書長所組成。下設機構有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辦公廳,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