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4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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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50年7月7日通過84號決議文。由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提交議案,當日獲得通過。此决议作为联合国军成立的法理依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84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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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50年7月7日 |
会议 | 476 |
编号 | S/RES/84(文件) |
主题 | 大韓民國遭受侵略之控訴 |
投票 | 7票赞成 0票反对 3票弃权 1票缺席 |
结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主要內容
编辑投票结果
编辑法理問題
编辑《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提出联合国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应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根据第42、46、48条得以采取空海陆军行动。但是联合国宪章中并未提及联合国可以授权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联合国军统一司令部使用联合国旗帜,实际上联合国军由美国等共16個國家主导[3]。
參考文献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