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樂團: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龍威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參考英文wiki
 
(未显示26个用户的40个中间版本)
第1行: 第1行:
{{Unreferenced|time=2022-09-11T04:50:35+00:00}}
'''大樂團'''([[英語]]:Big band),又譯'''大樂隊''',起源於[[1920年代]]中後期,是以[[艾靈頓公爵]](Duke Ellington)與[[班尼·顧德曼]]為主的[[爵士樂]]風格。
{{Infobox Music genre
|bgcolor=lavender
|color=navy
|name=大樂團
|image = File:Whitemanband1921.jpg
|caption = 1921年Paul Whiteman與他的樂團
|stylistic_origins= * [[爵士樂]]
* [[藍調]]
* [[古典音樂]]
|cultural_origins= 1910年代
|instruments=[[薩克斯風]]·[[銅管樂器]]·[[節奏組 (音樂)|節奏組]]([[吉他]]·[[鋼琴]]·[[低音提琴]]·[[大號]]·[[顫音琴]]·[[爵士鼓]]·[[打擊樂器]])
|popularity=1920年代-1950年代
|derivatives=
|subgenrelist=
|subgenres=
|fusiongenres=
|regional_scenes=
|other_topics=
}}
'''大樂團'''({{lang-en|Big band}}),又譯'''大樂隊''',是演奏[[爵士樂]]的[[流行樂團|樂團]],流行於[[美國]]1930年代初到1950年代末的{{link-en|搖擺年代|Swing Era}}。大樂團的編制通常有10到25位樂手,包括演奏[[薩克斯風]]、[[小喇叭]]、[[伸縮喇叭]]、[[鐵琴]]的樂手,還有[[歌手]]以及負責節奏樂器的樂手。


大樂團所演奏的音樂多經過改編,且會依照事前預備好的書面樂譜(charts)來演奏。唯有當編曲者指定時,才會有樂手擔任即興獨奏。
大樂團的編製一般在10人以上,其中包括:[[小喇叭]]3支以上;[[伸縮喇叭]]2支以上;[[薩克斯風]]4支以上。伴奏或節奏樂器:[[鋼琴]]、[[吉他]]、[[貝斯]]、[[鼓]]和其它[[弦樂器]]。


==歷史與風格==
{{Music-genre-stub}}
大樂團受歡迎的時期,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1920年代中期開始,由10到25個樂手組成的大樂隊便主宰了流行樂,當時所演奏的爵士樂即興成分很少,樂團還有使用小提琴的弦樂部。不過1935年之後[[搖擺樂]]盛行時,弦樂部分被拿掉。


1920年代末期出現的新型大樂隊有更多即興的成分。但這類型的爵士樂不若為跳舞而演奏的爵士樂來得受歡迎,期間只有少數音樂被錄製成唱片,所製成的唱片被稱為『民族唱片』(Race records),聽眾也只限於少數的都市人口,且只有極少數的白人樂手熟悉這類曲風。這類曲風主要在[[紐約市]]、[[芝加哥]]、[[堪薩斯市]]發展。
[[Category:爵士樂]]


==大樂團編制==
[[ar:بيغ باند]]
[[Image:Jazz ensemble - seating diagram.svg|thumb|大乐团的典型编制座位]]
[[ca:Big Band]]
大樂團後來發展出由17個樂手組成的標準編制形式,有許多商業曲目都是依此編制寫成的。這樣的編制包括五支薩克斯風(通常為兩支中音薩克斯風、兩支次中音薩克斯風、一支上低音薩克斯風)、四支小喇叭、四支伸縮喇叭(通常包括一支低音伸縮喇叭),以及四個節奏樂器([[鼓]]、[[原音貝斯]]([[低音大提琴]])/[[電貝斯]]、[[鋼琴]]、[[吉他]])。
[[cy:Big band]]

[[da:Bigband]]
樂團在編制上還是時常出現變化。作曲者、編曲者、樂團領班會斟酌各部的樂手,適時減少或加入樂器。有時,也會加入男、女歌手。
[[de:Big Band]]

[[en:Big band]]
==大樂團編曲==
[[es:Big Band]]
搖擺時期的典型大樂團曲子是以[[一段體]]寫成,即一些樂段及和弦結構會重覆數次。每個小段反覆(iteration)/[[副歌]](chorus)通常都接在十二小節藍調曲式或三十二小節(AABA)曲式之後。曲子的第一個副歌通常會引出主旋律,後面接著經過發展後的副歌。發展的方式包括即興獨奏、演奏預先寫好的齊奏樂段(Soli),或以齊奏段落表現(shout choruses)。
[[fr:Big band]]

[[fy:Bigband]]
有時曲子的第一個副歌之前,會有一段[[引子]](introduction),可能只有幾小節那麼短,但也可能會發展出引子自己的副歌。許多曲子包含[[間奏]](interlude),形式類似於引子,在部分或所有副歌之間插入。其他一些擴展樂曲的方式包括[[轉調]](modulation)或[[終止式]]擴展(cadential extensions)。
[[gl:Big Band]]

[[id:Big band]]
{{Authority control}}
[[it:Orchestra jazz]]
[[Category:爵士樂流派]]
[[he:ביג בנד]]
[[nl:Bigband]]
[[ja:ビッグバンド]]
[[no:Storband]]
[[nn:Storband]]
[[oc:Big band]]
[[pl:Big band]]
[[pt:Big Band]]
[[fi:Big band]]
[[sv:Storband]]
[[th:บิ๊กแบนด์]]
[[uk:Біґ бенд]]

2024年7月14日 (日) 07:41的最新版本

大樂團(英語:Big band),又譯大樂隊,是演奏爵士樂樂團,流行於美國1930年代初到1950年代末的搖擺年代英语Swing Era。大樂團的編制通常有10到25位樂手,包括演奏薩克斯風小喇叭伸縮喇叭鐵琴的樂手,還有歌手以及負責節奏樂器的樂手。

大樂團所演奏的音樂多經過改編,且會依照事前預備好的書面樂譜(charts)來演奏。唯有當編曲者指定時,才會有樂手擔任即興獨奏。

歷史與風格

[编辑]

大樂團受歡迎的時期,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1920年代中期開始,由10到25個樂手組成的大樂隊便主宰了流行樂,當時所演奏的爵士樂即興成分很少,樂團還有使用小提琴的弦樂部。不過1935年之後搖擺樂盛行時,弦樂部分被拿掉。

1920年代末期出現的新型大樂隊有更多即興的成分。但這類型的爵士樂不若為跳舞而演奏的爵士樂來得受歡迎,期間只有少數音樂被錄製成唱片,所製成的唱片被稱為『民族唱片』(Race records),聽眾也只限於少數的都市人口,且只有極少數的白人樂手熟悉這類曲風。這類曲風主要在紐約市芝加哥堪薩斯市發展。

大樂團編制

[编辑]
大乐团的典型编制座位

大樂團後來發展出由17個樂手組成的標準編制形式,有許多商業曲目都是依此編制寫成的。這樣的編制包括五支薩克斯風(通常為兩支中音薩克斯風、兩支次中音薩克斯風、一支上低音薩克斯風)、四支小喇叭、四支伸縮喇叭(通常包括一支低音伸縮喇叭),以及四個節奏樂器(原音貝斯低音大提琴)/電貝斯鋼琴吉他)。

樂團在編制上還是時常出現變化。作曲者、編曲者、樂團領班會斟酌各部的樂手,適時減少或加入樂器。有時,也會加入男、女歌手。

大樂團編曲

[编辑]

搖擺時期的典型大樂團曲子是以一段體寫成,即一些樂段及和弦結構會重覆數次。每個小段反覆(iteration)/副歌(chorus)通常都接在十二小節藍調曲式或三十二小節(AABA)曲式之後。曲子的第一個副歌通常會引出主旋律,後面接著經過發展後的副歌。發展的方式包括即興獨奏、演奏預先寫好的齊奏樂段(Soli),或以齊奏段落表現(shout choruses)。

有時曲子的第一個副歌之前,會有一段引子(introduction),可能只有幾小節那麼短,但也可能會發展出引子自己的副歌。許多曲子包含間奏(interlude),形式類似於引子,在部分或所有副歌之間插入。其他一些擴展樂曲的方式包括轉調(modulation)或終止式擴展(cadential exten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