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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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國政 • Portal:政治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嘅常設機構,類似香港立法會,喺全國人大代表中產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閉幕期間,行使最高權力機關嘅權力。佢嘅組成人員唔可以擔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嘅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要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入面出嚟;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兼報告做乜,每屆任期同全國人大一樣係5年;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啲專業委員會(例如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唔做得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同檢察機關職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嘅組成人員有委員長、副委員長、常務委員、秘書長所組成。下設機構有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辦公廳,工作委員會。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係吳邦國,副委員長有十二個,分別係王兆國、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華建敏、陳至立、周鐵農、李建國、司馬義·鐵力瓦爾地、蔣樹聲、陳昌智、嚴雋琪、桑國衛。秘書長係李建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係張德江,副委員長: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藏族)、艾力更·依明巴海(維吾爾族)、萬鄂湘、張寶文、陳竺。王晨兼任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