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學
(重定向自县学)
官学是古代中国及周边地区如朝鲜、越南、日本、琉球等国的官府举办的学校。与私人举办的书院、私塾相对[1]。中国历代官学以儒学教育为主,亦有医学或特色教育[2]:83。
朝廷直接举办的官学为中央官学,如国学、太学、四门学、国子监、成均馆等。按行政区划在地方举办的官学为地方官学,如各地郡学、府学、县学等。官学常常与孔庙设于一处,合为“庙学”,如北京的孔庙和国子监[1]。
中国地方官学
编辑汉代至民国,中国地方行政中,通常维持二级、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县通常是二级、三级行政区,亦是最基层的行政区。明清地方官学依明、清的行政区划可分为府学、州学、县学。
历史演变
编辑中国历代中央政府一般允许地方政府举办官学,但在宋以前,地方官学一般没有固定的教育经费。北宋仁宗时,创设学田制度。金朝时,沿袭宋代的学田制度。泰和元年(1201年),“更定赡学养士法”,规定:“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其数”。现代研究者指出这项措施刺激了地方官学的发展。而在此前的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时,已设立府学二十四处、节镇学三十九处,防御州学二十一处。金朝政府亦要求刺史州(二级行政区)普遍设立官学。州之下的县学,则多由本地官吏主持、富豪捐资设立。由于历史久远,金朝县学的具体数目已无法统计[2]:84—85
官学建筑
编辑参考来源
编辑- ^ 1.0 1.1 顾明远 (编). 教育大辞典 第8卷 中国古代教育史(上).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1. ISBN 978-7532022748.
- ^ 2.0 2.1 张帆. 《金代地方官学略论》. 社会科学辑刊 (辽宁省沈阳市: 辽宁社会科学院). 1993, (1993年总第八十四期): 28—31. ISSN 1001-6198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