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邦優先權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聯邦優先權(英語:Federal Preemption)指的是在美國法律中,與聯邦法相衝突的法為無效。

憲法基礎

[編輯]

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至高條款」:

正如美國最高法院在「奧馳亞集團公司訴古德案英語Altria Group, Inc. v. Good」的裁決中所說,與州法相衝突的聯邦法將「優先於」州法。

表現方式

[編輯]

區別強征

[編輯]

相關條目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延伸閱讀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