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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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率 | 51.2%[1] ▲ 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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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結果地圖。紅色代表布殊/切尼獲勝的州,藍色代表戈爾/李伯曼獲勝的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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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是美國歷史上選舉結果最接近的幾次之一,兩個主要的參選人是德克薩斯州州長、共和黨候選人喬治·W·布殊,以及當時的美國副總統、民主黨候選人阿爾·戈爾。第42任總統比爾·克林頓將於2001年1月20日任期屆滿,因已連任一次,依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規定「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無法再度競選。
最終的選舉結果在經過三十六天的爭議後才最終定案,最主要的爭執焦點是佛羅里達州的選舉結果,雙方在這個州的得票數異常接近。當時由於雙方仍未取得過半選舉人票,因此佛羅里達州的25張選舉人票最終可以決定選舉的勝負,而爭議是在經過多次的重新點算普選票以及司法判決後才最終結束的。在布殊訴戈爾案 (Bush v. Gore)中,12月12日美國最高法院以7票對2票決定重新點算選票的過程違憲,因為以人工方式重點選票沒有在佛羅里達州全州展開,5票對4票決定佛州必須在期限之前完成全州統一標準的計票,由於判決當時距離截止期限僅剩兩個小時,對此佛州只得放棄人工計票。戈爾對法庭的判決表示強烈不滿,但是「為了我們人民的團結與民主的力量,我作出讓步」,接受有關裁決。選舉結束後由美國多家媒體主辦的重點選票結果顯示,即使最高法庭決定讓佛州被指定的地區持續重新點算選票,布殊仍會贏得佛羅里達州的勝利,但若能擴大佛州重新點算選票的地區並改採其他判定選票效力的認定,則戈爾有可能獲勝。
美國總統選舉由選舉人票決定當選人,因此戈爾雖然贏得較多普選票,但仍由獲得較多選舉人票的小布殊當選總統。
此次總統競選競爭緊張而激烈,過程複雜而波折,2008年HBO電影頻道將其改編成電影《選票風波》,回顧了2000年佛羅里達州競選的計票風波。
競選活動
[編輯]儘管活動主要關注國內問題,例如預計的預算赤字、擬議的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改革、醫療保健以及相互競爭的稅收減免計劃,但外交政策往往也是一個問題。
布殊批評了克林頓政府在索馬里的政策,1993年有18名美國人在索馬里試圖解決交戰,而在巴爾幹地區,美國維和部隊執行各種職能。布殊曾在第二次總統辯論中說「我認為我們的軍隊不應該用於所謂的國家建設」。布殊還承諾彌合黨派分歧。與此同時,戈爾質疑布殊是否適合這份工作,指出布殊在採訪和演講中的失誤,並暗示他缺乏擔任總統的必要經驗。
比爾克林頓的彈劾和導致彈劾的性醜聞給競選活動蒙上了陰影。共和黨人強烈譴責克林頓的醜聞,布殊承諾恢復白宮的「榮譽和尊嚴」,這是他競選的核心。戈爾和李伯曼一樣刻意避免了克林頓的醜聞,儘管李伯曼是第一位譴責克林頓不當行為的民主黨參議員。一些觀察家推測,戈爾選擇李伯曼是為了將自己與克林頓過去的不當行為區分開來,並幫助削弱共和黨將他與克林頓聯結起來的企圖。其他人指出戈爾在民主黨大會期間給妻子的熱情地吻作為一個信號:「儘管有針對克林頓的指控,但戈爾本人是一個忠實的丈夫」。戈爾避免與克林頓一起出現,克林頓在他受歡迎的地區被分流到人口較少的區域。專家們認為,這可能會使克林頓的支持者讓戈爾的選票流失。
綠黨的拉爾夫納德是第三方候選人中最成功的。他的競選活動以在麥迪遜廣場花園等體育場館舉行的大型「超級集會」巡迴演出為標誌,退休脫口秀主持人菲爾·當勞休擔任司儀。在最初納德被忽略之後,戈爾競選團隊在競選活動的最後幾周向潛在的納德支持者進行了宣傳,淡化了他與納德在這些問題上的分歧,並認為戈爾的想法與納德的想法比布殊的更相似,並且認為戈爾獲勝的機會比納德高。另一方面,共和黨領導委員會為了分裂民主黨選票,在幾個州投放了支持納德的廣告。納德說,他的競選目標是通過5%的門檻,這樣他的綠黨就有資格在未來的選舉中獲得匹配資金。
副總統候選人切尼和李伯曼積極競選。兩個陣營都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無數次競選活動,但往往彼此錯過,例如當切尼、哈達薩·利伯曼(喬·李柏曼的第二任妻子)和蒂珀·戈爾(戈爾的妻子)在勞動節週末參加芝加哥的「波蘭的味道」活動時。
開票
[編輯]除了佛羅里達州和戈爾的家鄉田納西州外,布殊在南部各州(包括克林頓的家鄉阿肯色州)上取得了可觀的優勢,並且還贏得了俄亥俄州、印第安納州、中西部農村的大部分農業州、落基山脈附近的大部分州,和阿拉斯加。戈爾通過橫掃美國東北部(除了新罕布殊爾州,布殊以微弱優勢獲勝)、太平洋沿岸各州、夏威夷、新墨西哥州和中西部大部分地區來平衡選票。
隨着夜幕降臨,包括威斯康辛州、艾奧瓦州、俄勒岡州和新墨西哥州(戈爾以355票之差贏得新墨西哥州)在內的幾個中小型州的投票結果非常接近。第二天早上統計最終的全國選舉結果時,布殊贏得了246張選舉人票,戈爾贏得了250張選舉人票,需要 270 張才能獲勝。兩個票數較少的州——威斯康辛州(11票)和俄勒岡州(7票)——戈爾的票數皆領先,但無論結果如何,佛羅里達州的25票都將是決定性的。由於佛羅里達州的選票清點和重新計票需要時間,投票結束後的一個多月後才知道選舉結果。
佛羅里達州選票爭議
[編輯]美國各州之選票設計不同。今次選舉不少州份兩黨得票接近,幾乎在所有兩大黨票數接近的州都有廢票認定問題。在此次選舉中,廢票認定問題在佛羅里達州尤為突出。該州的選舉結果可以左右總統選舉的結果。佛羅里達州的『蝴蝶式對開選票』設計會使選民因圈選錯位而選錯候選人,有意投給戈爾的選民可能因而誤投給改革黨的保守派帕特·布坎南。
投票結果顯示布殊領先戈爾不到2000票,並且六百萬張海外選票尚未計算。因雙方選票數差距太小,佛羅里達州法律要求進行一次自動機器計票。在第一次重新計票後,布殊的領先優勢減少為不到1000票。[2]民主黨陣營認為有希望扭轉局面,便以佛州的選票設計誤導了選民為由,要求對幾個郡進行一次人工點票。
共和黨陣營在11月11日向佛州南部的聯邦地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禁止棕櫚灘等幾個郡的人工點票,但是被聯邦法官駁回。之後,佛州州務卿、共和黨人哈里斯根據佛州選舉法限令兩天內,也就是在11月15日之前必須呈交選票結果,否則選票全部作廢。民主黨陣營開始提出訴訟,要求延遲點票結果。但是,佛州地方法院法官拒絕了民主黨陣營的要求,把決定權交給佛州州務卿哈利絲(共和黨),州務卿拒絕接受未完成的人工點票結果,但是又被佛州最高法院阻止。佛州最高法院同意人工點票,並且宣佈佛州選舉結果的時間延期到11月26日。
總的來說,雙方先是對簿佛州最高法院,當法院做出有利於戈爾的判決後,布殊不服並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先是把案子返回佛州最高法院進行重審,在佛州最高法院再次支持戈爾後,它才開始介入,並做出最終判決。
布殊陣營的律師指出,佛州的人工重新點票違反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因為有的機器點票,有的人手點票不公平。戈爾陣營的律師則要求聯邦最高法院維持佛州最高法院判決。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2月12日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數推翻了佛州最高法院的判決,要求佛州在12月18日選舉人團投票之前完成全州用統一的標準計票,同時並未延長必須在選舉人團投票的六天前完成點票的截止日期,即距離判決當時僅剩兩個小時,對此佛州只得放棄人工計票。
事後依各黨候選人在州內的平均得票計算,納德在佛州幾個綠黨得票率奇高的郡中,獲得如此高得票率的概率低得異乎尋常,足見誤投的問題的確存在。
電視網的選舉結果圖
[編輯]在本次選舉的開票過程中,各大電視網有志一同地在美國行政區劃圖上以紅色代表共和黨確定勝選的州,藍色代表民主黨,而白色代表結果未定。由於開票爭議持續數天,各大電視網也播出此圖數天,是為美國媒體首次大規模以此種方式呈現選舉結果,其後並沿用至今。
選舉結果
[編輯]總統候選人 | 選舉人票 | 普選票 | 百分比 | 黨派 | 副總統候選人(選舉人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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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獲加·布殊(勝出) | 271 | 50,456,002 | 47.87 | 共和黨 | 李察·布魯斯·切尼(271) |
阿爾伯特·阿諾德·戈爾 | 266 | 50,999,897 | 48.38 | 民主黨 | 約瑟夫·伊薩多·利伯曼(266) |
拉爾夫·納德 | 0 | 2,882,955 | 2.74 | 綠黨 | 維諾娜·拉杜克(0) |
派屈克·布坎南 | 0 | 448,895 | 0.42 | 改革黨 | 左拉·福斯特(0) |
哈里·布朗 | 0 | 384,431 | 0.36 | 自由意志黨 | 厄特·奧利弗(0) |
霍華德·菲利普 | 0 | 98,020 | 0.09 | 憲法黨 | 柯蒂斯·弗雷澤(0) |
約翰·哈根林 | 0 | 83,714 | 0.08 | 自然法黨/改革黨 | 奈特·葛哈伯(0) |
其他 | 0 | 51,186 | 0.05 | ||
未投出的選舉人票(DC) | 1 | ||||
總計 | 538 | 105,405,100 | 100.00 | ||
歷年選舉:1988,1992,1996,2000,2004,2008,2012 | |||||
來源:U.S.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electoral vot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popular vot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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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結果,根據獲勝候選人的得票率上色。
各州結果
[編輯]票差小於1%的州(合計55張選舉人票):
- 佛羅里達,0.0092%(關鍵州)
- 新墨西哥,0.061%
- 威斯康星,0.22%
- 艾奧瓦,0.31%
- 俄勒岡,0.44%
票差小於5%的州(合計84張選舉人票):
- 新罕布殊爾,1.27%
- 緬因州第二國會選區,1.87%
- 明尼蘇達,2.40%
- 密蘇里,3.34%
- 俄亥俄,3.51%
- 內華達,3.55%
- 田納西,3.86%
- 賓夕法尼亞,4.17%
票差大於5%但小於10%的州(合計84張選舉人票):
- 緬因,5.11%
- 密歇根,5.13%
- 阿肯色,5.44%
- 華盛頓,5.58%
- 亞利桑那,6.29%
- 西弗吉尼亞,6.32%
- 路易斯安納,7.68%
- 緬因州第一國會選區,7.93%
- 弗吉尼亞,8.04%
- 科羅拉多,8.36%
- 佛蒙特,9.94%
資料來自一份美國政府文件: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825102042/http://www.mit.edu/~mi22295/elections.html#2000
參見
[編輯]資料來源
[編輯]- ^ Voter Turnout in Presidential Elections. Presidency.ucsb.edu. [2016-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4).
- ^ 奧頓R. 史蒂芬. 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到布什诉戈尔案: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两百年. 法學評論. 2003, 3 [2013-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