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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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本站尚無比照英文等版本分立兩頁面之必要,故提議將仲裁方針直接併入母頁面,地位仍為方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06 (UTC)
- 尚無不代表有關頁面不會在稍後被翻譯。反對毫不必要的合併動作。--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15 (UTC)
- 現況就是未有翻譯,歡迎閣下協助補充。況且翻譯完後,亦未見有何必要留下單一資訊頁。本站仲裁未來唯一運用之處,唯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謂「仲裁」,實際上即是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說明仲裁機制之處,理當與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無必要分開撰寫論述。另現時不僅有仲裁方針,甚至還有一仲裁流程,雖有層級內外深淺之別,仍頗易致混淆,遑論三頁面分列情況。相關頁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規範異常複雜,已然造成他人實際困惑,本人認為不應持續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方針用以規範、主頁用以綜合方針和流程,有很難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方針本來就是用來綜合流程(流程是方針的執行細節),如果方針與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則於方針說明即可,幹嘛再開一頁綜合方針及流程?我確實很難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針是大規範,流程是細節到有時候跟一般用戶無關聯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間點,描述一般用戶需要知道的資訊,而不包括用戶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細節。--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現在的重點即是有沒有必要劃分出這種「第三類」頁面。我的意見是不需要。且就現況而言,基本資訊頁面顯難稱完整,目前這種定義仲裁的內容,完全可以直接寫入方針導言;若來日要另行拆分,那也當是以後的事。又除了仲裁頁面以外,仲裁委員會本來也有基礎頁面;先不論兩者確實概念不同,頁面分立過多(現在至少有仲裁、仲裁方針、仲裁流程、仲裁委員會等四個範圍相近卻又相異的頁面),已經干擾社群對制度整體的認識。我當然無意將後面仲裁委員會頁面或仲裁內部詳細流程也一齊合併,但至少將前面兩者合併是可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8 (UTC)
- 方針是大規範,流程是細節到有時候跟一般用戶無關聯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間點,描述一般用戶需要知道的資訊,而不包括用戶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細節。--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方針本來就是用來綜合流程(流程是方針的執行細節),如果方針與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則於方針說明即可,幹嘛再開一頁綜合方針及流程?我確實很難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針用以規範、主頁用以綜合方針和流程,有很難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現況就是未有翻譯,歡迎閣下協助補充。況且翻譯完後,亦未見有何必要留下單一資訊頁。本站仲裁未來唯一運用之處,唯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謂「仲裁」,實際上即是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說明仲裁機制之處,理當與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無必要分開撰寫論述。另現時不僅有仲裁方針,甚至還有一仲裁流程,雖有層級內外深淺之別,仍頗易致混淆,遑論三頁面分列情況。相關頁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規範異常複雜,已然造成他人實際困惑,本人認為不應持續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先不説分立的必要性的問題,我的疑問是現時的分立狀態是否構成了對社羣的危害?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4 (UTC)
- 我和冥王歐西里斯討論了一下,如果整合一處的話會方便瀏覽,不容易迷路;不過分成子頁面又能方便跨語言連結以助翻譯參考。先提出兩個方案供社群參考:
- 仿維基百科:權限申請,在主頁通過引用子頁面來描述;
- 利用 ,在主頁下章節內簡要介紹並引導。
- 配合頁底導航模板,這兩種方案均能保留子頁面的互聯特性,並避免找不到頁面的情況。不過討論頁仍需考慮。——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8 (UTC)
- 討論頁的話,則可以效仿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於一中心頁面設立「仲裁員布告板」。感謝ATannedBurger建議另下設各子頁面。此舉有利集中討論及讀者定位。——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21:35 (UTC)
- 之後應該會有一個「仲裁委員會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不過「本布告欄供仲裁委員會向社群發布公告或聲明,只有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此編輯。」 也許未來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員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我覺得有意見的話在互助客棧反映就行。或者還有兩個選項,一個是仲委會布告板討論頁,另一個則是直接開放社群編輯仲委會布告板,而仲委會自身發布之公告則額外註明即可。我覺得最後一個方案最精確而簡易,反正平時布告板應該也沒什麼東西可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14 (UTC)
- @ZhaoFJx:咱不是很清楚您設立的仲裁員布告板要解決哪些問題,或者說有哪些問題是目前的請求頁面解決不了的,可否詳細解答一下?--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1月2日 (六) 12:33 (UTC)
-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為如果討論頁太多,會不利於導航至正確的頁面。是去WT:仲裁委員會,還是WT:仲裁,還是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請求?冗雜討論頁會向人們築起一面高牆,使其因為擔心自己放錯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發聲。不過另一角度來想,如果徒增討論頁的話,反而可能會加重這種情況。所以最終還需請社群商議合適的解決方案。紅鏈好多 囧rz……——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
- 我以為仲裁請求是用來發起仲裁案的?總之最好留一兩個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
- 我認為如果要討論具體怎麼一個合併方案,首先應該分析一下這些頁面都是幹什麼的,這裡說下我個人的一些見解和看法。
- 仲裁委員會的討論頁應該用以討論所有關於仲裁委員會頁面及其下屬頁面和相關模板的討論——包括關於仲裁及其方針的討論頁;
- 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應該放置仲裁委員會向社群發布的公告或聲明;
- 仲裁請求的四個子頁面分別用以處理立案申請、修訂與詮釋仲裁決議、處理違反仲裁決議的用戶以及修訂委員會內部流程
-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1月3日 (日) 01:27 (UTC)
- 我認為如果要討論具體怎麼一個合併方案,首先應該分析一下這些頁面都是幹什麼的,這裡說下我個人的一些見解和看法。
- 我以為仲裁請求是用來發起仲裁案的?總之最好留一兩個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
-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為如果討論頁太多,會不利於導航至正確的頁面。是去WT:仲裁委員會,還是WT:仲裁,還是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請求?冗雜討論頁會向人們築起一面高牆,使其因為擔心自己放錯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發聲。不過另一角度來想,如果徒增討論頁的話,反而可能會加重這種情況。所以最終還需請社群商議合適的解決方案。紅鏈好多 囧rz……——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布告板,不過「本布告欄供仲裁委員會向社群發布公告或聲明,只有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此編輯。」 也許未來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員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之後應該會有一個「仲裁委員會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