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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不可知與可知:康德與巴特

2024, 鄧紹光

The Unknowability and Knowability of God: Kant and Barth 刊於 CGST Recources 2024.05.17 https://mediahub.cgst.edu/tc/resources/article/cfpv-20240517

上帝的不可知與可知:康德與巴特 鄧紹光 西方世界在十七及十八世紀出現了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 movement) ,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推手。他在1784年寫了一篇文章:「何謂啟蒙?」(”What is Enlightenment?”)這篇文章一開始就表示: 「啟蒙就是人類從自我造成的不成熟狀態中解脫出來。不成熟是指缺少他人的教導就沒有能力運用自己的知性。這種不成熟狀態之所以是自我造成的,其原因不在於缺少知性,而在於沒有他人的教導就缺乏運用自己知性的決心和勇氣。Sapere Aude! [要勇於認知] “要有勇氣運用你自己的知性!”—— 這就是啟蒙運動的格言。」 這段文字十分清楚指出,人並不缺少「知性」(understanding),並且這種知性能力是自足的,所以不須要別人的幫助,而要勇於運用自己已有的知性,以致可以從混沌中走出來,認識事物。 康德就是使用他的「知性」,去為知識劃下界限,著名的第一批判《純粹理性批判》(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正是如此。他在這本畫時代的知識論著作之中,為人可以認知和不可以認知的範圍,確定了界限,分別為「現象」(appearance) 和「物自身」(thing-in-itself) (事物的本相、原樣 )。簡單來說,人只可知事物之現象,而不可知事物之物自身。這是為人類的知識劃下了界線。 康德之所以可以這樣畫界,涉及了他把認知者(能知)與認知對象(所知)的關係,從傳統的講法中走出來,而倒轉過來。傳統認為人的知識要符合認知對象,但是康德逆轉了這種看法,認為認知對象要符合認知者。這就是知識論上的「哥白尼式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這也就是說,知識之對象的模樣,是由認知者自身的認知理性所決定的。由於每一個人都是理性的存有(rational being),所以其認知理性是普遍的,因此在同樣的認知理性面前呈現出來的「現象」也是普遍的;大家看見的世界,都是同一的「現象」。這樣,康德就可以保有知識的普遍性,逃離休謨(David Hume, 1711-1776) 的經驗懷疑主義,就是一切人類從感官獲取回來的知識,都沒有必然性、普通性。 但是,因為「現象」世界是經過普遍、先(於經)驗的認知理性處理而得出的,所以一方面它是集體主觀的同一「現象」,另一方面它就不是事物的本來面目了。而我們又不可能透過其他甚麼官能(faculty)來認識「物自身」,於是對於人來說,「物自身」就是不可知的。結果就是,沒有人可以跨越「現象」而至「物自身」。「物自身」成了我們認知理性的界限,它只屬於超(於經)驗的領域,是人類認知理性不能及的地方。人類認知理性所能及的地方,只是他所經驗的領域。 同樣,上帝也是人類認知理性的界限,而為不可知的。為甚麼?因為上帝跟物自身一樣,都屬於超(於經)驗的領域,不屬於人類的經驗領域,所以不會在人類的認知理性內呈現。換句話說,人類的認知理性,只能處理他的經驗領域,而不及超(於經)驗領域。故此,它無法認識在經驗領域之外的超(於經)驗領域的上帝,否則,就是認知理性的逾越,而西方傳統形而上學對上帝的論證,無論本體論證或宇宙論證,都犯了這個錯誤。 很明顯,康德這種看法,嚴重地衝擊了當時的基督教信仰,而影響了西方十九世紀的神學發展。如果上帝是不可知的,那麼人如何「經歷」上帝? 「上帝的不可知」,可以從兩方面講,一方面是從人的認知理性的能力來講,另一方面是從那位在本體上、存有上有別於人的上帝來講。無疑,康德這兩方面也有講到。從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 的角度來看,他會同意因著知性的限制而對上帝不認識,至於「上帝在本體上、存有上有異於人,所以上帝乃不可知」這一點,他並不會完全同意。就此而言,巴特是有別於康德的。 事實上,上帝與人在本體上、存有上的差別,是人不可能知上帝的根本原因。或者嚴格來講,上帝與人在本體上、存有上的差別,使得人不可能倚靠他自己的認知能力,逾越界限去認識跟他不一樣的上帝。這樣的看法,不單巴特同意,並且也是上世紀二十年代的辯證神學學派(school of dialectical theology) 所同意的。但這是否就可以因此得出結論:「上帝乃不可知」?如果答案是「不可知」,那麼神學就要另闢蹊徑接近上帝、講述上帝,例如康德之後的士萊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1768-1834)。 但是巴特對於「上帝乃不可知」這個講法的回應,是雙重的,即既是「是」,也是「否」,即既同意也反對。這變成了「上帝是不可知的,又是可知的」。但這種講法豈不是矛盾嗎?那麼,在甚麼情況、條件之下,上帝是不可知的?在甚麼情況、條件之下,上帝是可知的?只有恰當回答這兩個的問題,才能疏解上述的矛盾。 巴特受到祁克果( Søren Aabye Kierkegaard,1813-1855) 影響,十分重視上帝與人之間「在本質上有無限的區分」,但他並不因此否定上帝與人的交往、互動,而這種交往、互動乃是出於上帝的主動,使得人可以認識上帝。他的《教會教義學》(Church Dogmatics) 卷一要處理的,就是上帝向人作自我的啟示。全然他者(totally other)的上帝,何以能夠向受造的人類揭示其自己?這就涉及巴特怎樣理解上帝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 ,即上帝跟人全然不一樣的地方在哪𥚃? 基本上,巴特並不把超越性跟內在性(immanence) 對反,從而了解上帝的全然他者性。換句話說,上帝的超越性,並不是透過否定內在性而得到確定的。剛剛相反,上帝的超越性是包含了內在性,這很有點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 的味道:A = A + -A。這樣,上帝雖然有別於受造世界,但祂並不排斥、否定受造世界,反而包容、接納受造世界在內。這就是上帝的「在自由中的愛」(love in freedom) ,由此,上帝可以向人作出自我啟示,讓人認識祂。 在上帝的自我啟示底下,人可以認識祂。但這是一種怎樣的自我啟示,以致人可以領受?人的理性是受造的理性,且是墮落了的受造理性,如何可以了解上帝的自我啟示?這就涉及上帝的自我啟示的發生樣式了,簡單來說,就是「父上帝在子上帝裡透過靈上帝,向人啟示祂自己」。 父上帝是啟示的發動者,子上帝是啟示的媒介及內容,靈上帝則是啟示接收的保證。沒有了道成肉身,我們不可能認識上帝;沒有了聖靈,我們也不可能認識上帝。前者可說是質料因,後者可說是成效因。道成了肉身,正是上帝以人類可以認識的方式,親身來到我們中間,與我們相遇。這既可以說是上帝的屈就,也可以說是祂的恩典。聖靈感動我們整個生命包括墮落了的受造理性,去接受上帝在耶穌基督𥚃向我們發出的啟示,並幫助我們尋找恰當、合適的語言、概念,去表達、言說啟示的內容。 聖靈這種工作,不單是幫助,並且也是醫治。因此,巴特就稱上帝的啟示乃是復和。這二者不能分割,甚至二者乃一體之兩面,因為沒有復和,罪人如何可能接受上帝的自我啟示?只有墮落了的受造理性被醫治,與創造主復和,才能領受祂的自我啟示。因此,上帝在耶穌𥚃透過聖靈向我們啟示的,首先就是耶穌乃是救主的身份:基督/彌賽亞,但同時上帝在耶穌𥚃透過聖靈與我們復和。這𥚃沒有先後,啟示的那一刻,就是復和的那一刻;復和的那一刻,就是啟示的那一刻。這就是說,上帝在耶穌𥚃來到我們面前,藉著聖靈帶來的同時是啟示與復和、復和與啟示,這兩者是一時並了的。 從以上簡單所述,我們可以看見,對於巴特來說,上帝是可知的,但只有在上帝的幫助和拯救底下,人才可以認識上帝。而人對上帝的這種認識,其性質並非一種能知主體對所知客體的認識,首先,這並非由人的認知主體發動的,其次,這並非一種認知主體抽離所知客體的活動。反之,這是作為主體的上帝與作為主體的人,彼此之間的非對等的互為關係。 如果用根頓(Colin Gunton ,1941-2003) 的說法,這是一種位格的知識(personal knowledge),而不是非位格的知識。人與上帝相遇,是神聖的位格與受造的位格人的相遇,而非認知主體與被認知客體的相遇。所以,人對上帝的認識,是位格的而不是非位格的,但這只有在神聖主體的主動工作底下,方才發生的。 一言以蔽之,對於巴特來說,如果站在認知主體與所知客體的框架來講,上帝是不可知的;但如果站在神聖位格與受造位格的關係來講,則上帝是可知的。又或者,如果站在人並不分有上帝的本體、存有來講,上帝是不可知的;但如果站在上帝的本體、存有是在自由中的愛來講,則上帝是可知的。也就是說,從人的角度出發,上帝是不可知的;從上帝的角度出發,人是可以知上帝的。 然而,這種在時間中對上帝的認識,在終末上帝完全臨在之前,仍然是暫時的,並非一成永成。不過到了終末,上帝仍然是個奧袐,因為在本體上、存有上祂跟人的距離並沒有被消除,只是在上帝完全的同在底下,在愛𥚃我們可以對祂日新又新地認識,直到永遠。 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