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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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转移至维基学院。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原标题为:广电总局政策与禁令列表(2024年8月21日移至新标题)

来源搜索:"广电总局禁令"”——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机器人修正了该存废讨论的段落标题。因为该标题是个重定向。如果要提删的是重定向,请按照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提报过程放置模板,并在讨论关闭前勿移除模板。--A2093064-bot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8:06 (UTC)[回复]

(►)移动至维基学院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00:22 (UTC)[回复]

(~)补充U:日期20220626于昨日增加了2个来源并移除了关注度模板,但我认为根据en:WP:NLIST,这两个来源均无法证明列表关注度:“...if it has been discussed as a group or set by independent reliable sources...”。我认为该条目(列表)是典型的维基学院内容。此外,(!)抗议其仅仅以“加入了来源”为唯一理由就两次移除模板的行为——并不是“有来源”就满足关注度的,而是必须证明其为何满足关注度标准。(当然或许我“无故”用词不当,应该说是“理由不充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00:25 (UTC)[回复]
(~)补充:此外该条目明显不合关注度的另一大原因是:并无来源将广电总局“政策”与“禁令”一起表述(故必然不合关注度)。并且,作为普通条目内的某章节内容可以这样总结,但直接作为独立列表,我认为即属于原创总结:独立列表的主题是不应由编者自定义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00:40 (UTC)[回复]
你抗议啥,你第二次加入关注度模版并没有仔细说明我加入的来源为何不符合关注度,直接来了一句 “无故”,你要是详细说明我还不一定第二次移除模版。拆开来看,均有来源直接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禁令或广电总局政策为主题(Special:Diff/83734880)。--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0:49 (UTC)[回复]
(!)抗议:已经反复强调了很多很多遍,并且en:WP:NLIST该指引早就被多人频繁使用,且我上面直接给出了引文,所以你明显是在假装看不到什么叫“列表关注度”——广电禁令有关注度不代表广电禁令列表有关注度。此外,你说的“以两者为主题(就可综合建立列表)”显然也不成立,因为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已经被认定为是原创总结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00:53 (UTC)[回复]
你说我假装看不到,我还说你恶意提删嘞,跟你意见不合、不认同你的观点,你就假定别人在干坏事?还有,“广电禁令有关注度不代表广电禁令列表有关注度” 是怎么得出的?en:WP:NLIST里面哪句话可以推导出这一结论?--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1:05 (UTC)[回复]
你必然是假装看不到,因为不仅是前几天《周华健音乐作品列表》存废讨论里我大段引用了该英维指引且你直接给出了回应(我当时还是站在你一边的),不仅是我在回退你移除模板操作时编辑摘要给了该指引,而是早在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大使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女部长列表》存废讨论中,Kethyga就给出了该指引(我当时还是更加力挺你的)。“en:WP:NLIST里面哪句话可以推导出这一结论?”明明我又给了一次啊:“...if it has been discussed as a group or set by independent reliable sources...”我认为这种非常显然的事情根本不需要理由说明(应该是由你说明),所以我自然说了“无故”(当然我前面已经说了“无故”用词是不当的,但举证责任显然应该在你这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01:15 (UTC)[回复]
以前的存废讨论我的确没看到什么“...if it has been discussed as a group or set by independent reliable sources...”,而且我一直认为只要列表的主题有关注度,列表就有关注度,所以你说我假装看不到,我就感觉莫名其妙。当然这次你第一次提到这句话的时候我也没太在意,最好能举例说明一下何种情况属于it has been discussed as a group。
此前没怎么遇到来源没有同时讲到两种主题的情况,周华健音乐作品、中国女大使都属于单一主题,找到契合的来源相对容易。我加入的两个来源虽然没有直接将两者(广电总局政策、禁令)放一起写,但至少提到了一个主题。
我是举证了呀,你不能直接来一个“不能证明关注度”就算了,如果当初在摘要里面写“并无来源将广电总局“政策”与“禁令”一起表述”我还能接受。--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1:29 (UTC)[回复]
明明4月就有人给出了该指引(而且是在你直接参与的争斗之中,我以为这种情况你显然会更关注其他人的意见),且我近一周至少给了2次,在本讨论最前面又给了1次,所以当我看到你仍然不按该指引来做事当然感觉莫名其妙,只会先入为主认为你“假装看不到”。has been discussed as a group or set很简单啊,比如你在《周华健》存废讨论说的“有书本收录了很多周华健的歌曲,且讨论了如何唱好这些歌曲”,比如你在《女大使》存废讨论说的“有杂志直接介绍了‘41位女大使’”,这些显然都是discuss as a group or set的。如果只是单纯介绍“广电总局禁令”那显然不合列表关注度;如果只是单纯在正文中举了几个“广电总局禁令”的例子来说明其他问题,那也不合列表关注度——将“列表”视为一个整体,这种举例显然不是在有效介绍列表本身,而是在顺带提及列表(的其中一些项目);如果是专门有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统计禁令列表(哪怕并没有穷尽,只要是明显地是专为了“统计”),那就符合列表关注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01:45 (UTC)[回复]
再举个例子:《浙江通志·浙江灾异志》第22—23页(下面页码框输入72)的讨论台风的列表,就是可以明显佐证浙江省登陆台风列表是具有关注度的(哪怕它并没有穷尽到2024年,也能说明“1949至今浙江省登陆台风列表”具有关注度,因为它明显有效介绍了“列表”这一主题,且没有穷尽至2024年只是编写时间所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01:50 (UTC)[回复]
懂了。现在我对这个条目暂无立场。--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1:55 (UTC)[回复]
倾向(○)暂时保留。专门统计的来源未找到,不确定是否有。[1][2]可能算顺带提及说明某些问题?目前接近WP:STATS,但也包含重点评论摘录,移动到学院感觉更不利于该条目质量。主要电视剧政策一览表算吗。--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4:05 (UTC)[回复]
“主要电视剧政策一览表”它表格前后文是不是用来说明问题用的?如果是,那么只能算顺带提及,仍不满足列表关注度。(“主要”一词明显为主观标准,一般情况下来源中出现“主要”的话都是为了顺带说明问题而非以列表本身为讨论研究内容的。)且即便来源中出现了全部电视剧政策索引(必须要求是独立来源,广电自己发布的不行),也只能建广电总局电视剧政策列表,和目前条目没有关系。“接近WP:STATS”什么意思,没有看懂?这是维基百科相关统计。最后,为何不能移动至学院?本身主题就是原创主题,分主题也不满足关注度,这不是典型的原创研究吗?就像《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04:15 (UTC)[回复]
前后好像没提这个表,感觉是佐证政策导向的给读者参考用;主要确实主观,但如果完全客观,不就类似WP:NOTSTATS了(上文笔误)。该来源的下一章节是网络视听政策,也是讲广电政策,广电的若干政策和禁令本身与集合我认为按常识是有关注度的,且目前有些小集合的来源。移动到学院恐怕放飞自我,随意添加见解摘录,虽然目前也不算好。《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现状与监管策略研究》202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规章制度>章节罗列了8条。目前条目是广电总局所有决策按年表,如果按主题划分再年表,来源是否够某些子主题。年表和大篇幅摘录是否宜转化到维基文库。--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5:11 (UTC)[回复]

以下37个中、港、台、日、韩、英的来源(发表于2007-2021年)佐证了关注度, 故(○)保留

-- love.wh 第1-6条编于2024年8月9日, 第7-37条我先后补充于2024年8月21日 (三) 17:48 (UTC)、2024年8月28日 (三) 14:35 (UTC)、2024年9月1日 (日) 06:44 (UTC)[回复]

(*)提醒en:WP:NLIST还不是中文维基方针,暂时只是个别用户一直强调的参考标准,近来一连串讨论不该默认为必须遵从此标准。--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7:31 (UTC)[回复]
说得对,英文方针那句话,许多英维条目也未必遵守,那句话以及提出的人纯粹无理取闹,英维方针应该把那句话拿走,标准退回到列表主题有关注度就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8:49 (UTC)[回复]
(!)强烈抗议:什么叫做“无取闹”?我根据维基百科的三大核心内容方针之一WP:非原创研究作出判断,关注度由于中维尚缺就根据英维作出判断。如果这都不算,我不知道怎样才能算理了。我要求@日期20220626收回此不当言论。(可能是我理解错了,暂时画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12:46 (UTC)[回复]
你别激动,我说的是英维提出那句话的人😺。--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2:58 (UTC)[回复]
看出来了,所以我发完就自行先画去了。不过我仍然不满你将该指引称作“无理取闹”,我非常认同该指引;而且“无理取闹”的指引怎么可能会被正式通过?反而,照你的逻辑就会推导出“书包有关注度所以可建书包列表”“有关注度所以可建树列表”这样的荒谬结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13:52 (UTC)[回复]
本身就没问题,我怀疑英维都未必在落实这个所谓的列表关注度条文。--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1:48 (UTC)[回复]
假设1万个英维列表条目,9999个都没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到他们的互助客栈问问他们是否愿意废除这一条文。--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1:54 (UTC)[回复]
你似乎对频率并没有概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3:07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不过您是否能举出1条英维“没做到这一点”的著名条目?(即不能是小众冷门的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16:41 (UTC)[回复]
[3],可以试试随便抽查一个。--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22:21 (UTC)[回复]
懒。--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22:42 (UTC)[回复]
起来的倒是挺早?
我也懒。--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22:58 (UTC)[回复]
@Lovewhatyoudo不认为这些自媒体或网络媒体来源能证明关注度。即使能,也只能分别建立政策列表与禁令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12:52 (UTC)[回复]
而且列表必须有收录标准,这是方针。如果维基百科存在该列表,那按规定就是必须把所有广电政策与禁令全部收录,这样显然会违反WP:NOTSTATS,如果漏收,那就是错误信息(就像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列表你漏收一个显然就严重影响百科权威性)。或者也可以定义更窄的收录标准,但必须找到可靠来源不能原创研究;但现在连关注度都证明不了,就别想找这种来源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1日 (日) 08:16 (UTC)[回复]
反对,若能附一些社会评价就不是NOTSTATS。“如果漏收,那就是错误信息”违背{{动态列表}},这与漏填有严格定义的一组集合是不同的。广电政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需要每一个方面(领域)都附关注度来源和单独建立,能找到几则介绍提及来源的,可假定存在关注度({{Notability Unreferenced}})。--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8:36 (UTC)[回复]
这不就是典型原创研究吗?看看哪项政策有评论引起了影响,就总结起来,不然就不收。政策与禁令就是有严格定义的呀,如果没有严格定义,我早就直接原创研究提删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1日 (日) 14:43 (UTC)[回复]
我指的是领域(如电影、电视剧、出版业),因为您说要分别建立条目,但我觉得能初步假定存在关注度(影响)的都暂放在一个条目中更好写,是否拆分另说。怀疑严格定义,某些行政、资质类的通告可能仅有行业内的小幅影响,对大众没有影响的做收录将纯粹目录、NOTSTATS。--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16:51 (UTC)[回复]
跟电影、电视剧、出版等领域有什么关系?这篇条目说的不是“政策”“禁令”吗?我是说应该分成“政策列表”和“禁令列表”,而不是说分成“电影禁令与政策”“电视剧禁令与政策”。“能初步假定存在关注度(影响)的都暂放在一个条目中更好写”,原创总结。“对大众没有影响的做收录将纯粹目录”,那就是说明该主题列表不应在维基百科出现,因为不合关注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1日 (日) 16:56 (UTC)[回复]
这样啊。但禁令本质是政策的一部分,很多广电政策就是导向性的支持与反对什么,条目主旨也是这个(吧?),如果要将纯粹鼓励、资质或通知等禁令拆出去也可以,但可能难以划分。--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17:06 (UTC)[回复]
如果“禁令本质是政策一部分”成立的话,那条目本身就有问题了。总之错漏百出。应该明确“禁令”“政策”的定义。明确之后必须按照定义来收录,这是方针,如果“按照定义来收录”之后列表将过于庞大,那么显而易见将应删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1日 (日) 17:11 (UTC)[回复]
说起来,官方文件为公有领域,每一份通知和禁令都复制到维基文库,然后用分类整理怎样。wikisource:zh:Category: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需要添砖加瓦。--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1:31 (UTC)[回复]
强烈赞成收集整理。某些整理标准或列表,可能更适合百科或学院。是否有很多未公开发布的通知?--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8:09 (UTC)[回复]
不太清楚,不过单从这个列表一个维基文库连结都没有来看,应该缺失很多。--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2:51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0:14 (UTC)[回复]
(○)保留:看不到让我觉得这个条目应该删除的理由。——Aurora Crush 2024年8月17日 (六) 05:49 (UTC)[回复]
(※)注意存废讨论不是投票。WP:列表概述是方针,列表“须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WP:非原创研究是三大核心内容方针之一,无明确收录标准属于WP:原创研究,无可靠来源支撑将“政策”“禁令”综合表述属于WP:原创总结;中维虽没有列表关注度指引但参考英维成熟的en:WP:NLIST标准是不满足。条目创建者或提出保留者需要举证条目符合方针指引,“看不到让我觉得这个条目应该删除的理由”是毫无意义的论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00:34 (UTC)[回复]
(?)疑问奇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这难道不是政策吗?为何不收录??这篇条目到底是“广电总局政策列表”,还是“对广电总局的批斗”“广电总局迷惑政策大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01:37 (UTC)[回复]
没人说不能收录啊。“坚决抵制”也是禁令,“加大播出频次力度”也是政策,找到相关评述就完全能写。--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3:46 (UTC)[回复]
我不是说“能不能收录”,而是你看看现在收录的都是些什么?我极少作恶意推定,但有些事情已经摆明了怼到你脸上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3:51 (UTC)[回复]
指POV或比重问题吗,那很常见。或者说{{评论}}?--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4:07 (UTC)[回复]
以上列出的若干来源:
来源一为自媒体。
来源二为机构号,疑无采编规范。
来源三为自媒体(请点击其个人资料)。
来源四标记转载,全文复制来源六。
来源五可靠,但资讯较有限。
来源六由可靠主体发布,但发表于今日头条,暂未找到其发表于官网。--🎋🎍 2024年8月20日 (二) 03:43 (UTC)[回复]
(!)意见就来源五而言,应考虑将条目(±)合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争议。--🎋🎍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2 (UTC)[回复]
不同意你对来源一、三、四、五的看法。
一:虎嗅编辑团队在来源一特别注明“虎嗅编辑后发布”,是有采编的。网络文章被主流媒体留意到后洽谈合作,经采编把关后再次发表,非新鲜事。
三:这是新浪旗下《今评媒》栏目,文章注明是新浪新闻中心出品,新闻中心是有采编的;作者云清在新浪新闻中心的个人简介附上个人新浪微博账号,纯属新浪内部引流。而且你以云清2024年的微博内容判断十年前文章发表时他是自媒体人,不可取。另外,云清的影评也常见于《电影》等期刊。
四:文章首句“今日,编辑收集整理了广电总局历年禁令”,这句是中关村在线网的编辑在收集整理后加注的。中关村在线稿件的置顶分类标签只能“原创”和“转载”二选一,这篇文章编辑团队的收集整理虽有采编效果,但第一作者毕竟不是编辑,不能选“原创”,只能选“转载”。你只看到标题下方的分类标签有“中关村在线转载”小字,但文章第一句表明这并非不加审阅的转载。
五:只有部分禁限令产生争议,若全部定性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争议不够中立,不可取。
-- -- love.wh 一、三、五写于 2024年8月21日 (三) 17:48 (UTC),四写于2024年8月28日 (三) 14:35 (UTC)[回复]
原整篇条目中立性问题罄竹难书,却在这里抓着“争议”一词谈所谓“不够中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1日 (三) 18:09 (UTC)[回复]
只有部分禁限令产生争议”,但是现条目最后评论章节甚至不是“争议”一词,而是“批评”,内容更是不堪入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1日 (三) 18:17 (UTC)[回复]
条目2020年建立的稳定版本没有批评段落,2021年5月1日Kixean777加的批评段(Special:diff/65432378) 的确不中立、无来源,现已基本清理。解决。-- love.wh 2024年9月1日 (日) 07:54 (UTC)[回复]
@Lovewhatyoudo和@自由雨日实在不行WP:RSN一日游,让ta们断定这些来源是否可靠。--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1:08 (UTC)[回复]
  • (~)补充: 上面讨论最主要质疑 (1) 条目名“政策和禁令”两者并举原创总结、(2)列表收录什么不收录不清晰、(3)无可靠来源。现已解决:
  • 我在上方补充了新华社电北京晨报、综艺报社、瞭望中国杂志、检察日报、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等来源,以上刊物所辑录的列表最常用名称为“禁限令”,条目已由广电总局政策与禁令列表移动至广电总局禁限令列表,“政策和禁令”条目名称得到解决。
  • 什么算是禁限令,兰州大学行政法教授邓小兵给了清晰定义:“广电总局出台的系列禁限令可以看出,其规制方式主要是发布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主要通过禁、限、罚手段来对广播电视领域进行刚性监管”(《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广播电视规制方式改革探析》,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也就是禁、限、罚的规范性文件。收录标准现已明晰。
  • -- love.wh 2024年8月21日 (三) 17:48 (UTC), 修订2024年8月28日 (三) 14:35 (UTC)[回复]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清晰定义”,你先把“定义”和“描述”搞清楚再说吧。而且就算它是定义,也根本不是维基百科列表的所谓“收录标准”,就像“岛屿”的定义不是《岛屿面积列表》收录标准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1日 (三) 17:54 (UTC)[回复]
    @自由雨日已就上述lovewh提出的第4个“10号来源”在RSN区发起讨论--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01:46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1:16 (UTC)[回复]
(○)保留 广电总局禁限令列表为一份历史相关条目,内容详实,在相关领域提供了丰富有用的资讯,即使有缺点也可以慢慢改善,提删显无理由--枳白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07:39 (UTC)[回复]
不会发表意见可以闭嘴。(注:在我回复时上条意见为“快速保留”,另见《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枳白-20240828085100-自由雨日_5》。)--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07:41 (UTC)[回复]
你就这样回复别人?--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07:45 (UTC)[回复]
如果有可以回复的理由,我会针对这些理由进行回复(像这里;再像前面一条没什么理据的意见但仅温和表示个人观点,我也会认真回复);但如果整句话没有值得回复的地方,我自然只能那样回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07:48 (UTC)[回复]
我再陈述一遍,这是一则历史资料条目,即中国大陆现代传媒审查史,符合历史类条目的普遍标准,相关质疑显示出你对历史类条目的编写并不熟悉,提删显无理由--枳白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08:05 (UTC)[回复]
闭嘴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08:07 (UTC)[回复]
@自由雨日你在陈述中体现出的不礼貌行为及强烈立场似乎并不是出于改善维基百科的动机,仅出于好奇,你是否担心条目的潜在政治影响而选择采取行动降低其触及率--枳白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08:17 (UTC)[回复]
@枳白你在陈述中体现出的不礼貌行为及对维基百科相关方针指引、存废站务讨论等的不熟悉和漠视似乎并不是出于改善维基百科的动机,仅出于好奇,你是否出于条目的潜在政治影响而特意选择在此发表“快速保留”意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08:20 (UTC)[回复]
好过分--枳白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08:22 (UTC)[回复]
好过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8日 (三) 08:30 (UTC)[回复]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是让条目更个名就能解决的问题?Sanmosa DC 2024年8月29日 (四) 22:14 (UTC)[回复]
条目已经经过了一次更名(从《广电总局政策与禁令列表》更名为了《广电总局禁限令列表》),您的意思是就是这次更名已经解决,还是需要继续更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9日 (四) 22:16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0:56 (UTC)[回复]
改名之后,似乎关注度是没问题了。但仍需解决收录标准和琐碎资料的问题。收录标准必须明确且不得原创研究,并且定出收录标准后将收录的资料不能过于琐碎。--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01:13 (UTC)[回复]
欲讨论相关问题,请前往条目讨论页--枳白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1:37 (UTC)[回复]
同时,琐碎资料的概念对历史类条目并不适用,希望你可以加以了解--枳白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1:39 (UTC)[回复]
上次已经提醒过你了,不会发表意见可以闭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12:10 (UTC)[回复]
上次已经提醒过你了,不会发表意见可以闭嘴。上次已经提醒过你了,不会发表意见可以闭嘴。上次已经提醒过你了,不会发表意见可以闭嘴。--枳白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2:12 (UTC)[回复]
(!)意见 提报人在30天前以'关注度'提删, 在经过条目改名、以及列出37条中、港、台、日、韩、英的来源佐证后,提报人在7天前表达'似乎关注度是没问题了',再综合以上各位对本条目关注度的正面态度,我认为这30天讨论已达成保留共识。-- love.wh 2024年9月8日 (日) 18:27 (UTC)[回复]
@Shizhao 上面讨论只有提报者最初支持移至维基学院,而他后来表示条目已有关注度了;其余所有投票者均投保留票(还有三名没投票的参与讨论者的态度倾向质疑提删者所持论据),除了提报者一人以外没有任何人是没有提及维基学院一词,请Shizhao说明你如何达成"讨论共识是移至维基学院"的判断,我认为共识是条目已有关注度、条目保留。 -- love.wh 2024年9月9日 (一) 09:32 (UTC)[回复]
不服结果可以去存废复核。--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9:46 (UTC)[回复]
并未解决原创研究问题。如果不移动到维基学院,那么就是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11:55 (UTC)[回复]
(-)反对 “已有明确的共识”,“原创研究问题”似乎只有一个人提出。--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3:20 (UTC)[回复]
这个讨论很明显是无共识,Shizhao还不如直接参与讨论,让另一个人来结案。--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4:27 (UTC)[回复]
或者说是只有Shizhao支持自由雨日的意见,但其他人的主张与自由雨日并不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4:30 (UTC)[回复]
原创研究是个很有说服力的理由,但讨论中一直未有人解决这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0日 (二) 02:44 (UTC)[回复]
“涉嫌原创研究”本身是原创研究且无共识,所以您从何认为它很有说服力。--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0:00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原创研究”是内容方针,只管辖条目。在讨论页的所有“议论”本来就都是编者的观点,将“涉嫌原创研究”这一编者观点称作“原创研究”显然是错误诠释了维基百科“原创研究”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10:03 (UTC)[回复]
换个说法,“本来就都是编者的观点”,而那个观点我不觉得“很有说服力”、需“解决这个问题”,他也无法提出来源(非原创研究)等证明。--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0:11 (UTC)[回复]
无法提出证明“非原创研究”的来源,那不就是原创研究吗?列表主题(禁限令)没有明确定义,列表收录标准也不明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10:14 (UTC)[回复]
是您不认可上方来源,要求极其“明确”的定义。但事物的定义和收录并不总是绝对明确,而关注度和相关研究有参差和演变,这种条目恐怕不少见。其他人觉得来源已够或者不言自明或者WP:IAR,您觉得不够使主题模糊。--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0:24 (UTC)[回复]
哦我理解了您说的“他也无法提出来源(非原创研究)等证明”这句是说我无法提出列表不合适的证明。这当然有证明啊——《WP:列表概述》:“须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即内容的选择标准或收录范围。存在争议时,须依照可供查证的要求提供来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10:29 (UTC)[回复]
@Shizhao你能说明一下本列表具体哪一方面原创研究吗?提报者的说明大家听过了,想听听你的说明。-- love.wh 2024年9月11日 (三) 14:44 (UTC)[回复]
我不在乎这条目是删是留,但是上面提出的原创研究问题并没有任何有力的反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0 (UTC)[回复]
@Shizhao 我重申读了上述提及“原创”的所有指控,全都是在8月21日之前条目尚命名为广电总局的政策与禁令列表时指控条目将“政策与禁令”相提并论是“原创总结”,此问题在8月21日条目移动至目前命名广电总局禁限令列表后已圆满解决,以禁限令、限令、禁令命名的参考文献上述举了很多,8月21日条目移动后未曾有任何人质疑“禁限令”这提法是原创研究。Shizhao你所指的“上面提出的原创研究问题”如果是指8月9—20日大篇幅批评“政策与禁令”的原创总结问题,这在8月21日已解决了,你9月9日的裁决已考虑这一点吗?还是说上面还有提出另一种原创研究问题,请你在此直接引用该留言(不要模糊地说“上面讨论”)方便大家回应。-- love.wh 2024年9月14日 (六) 20:29 (UTC)[回复]
(!)意见这个讨论是一个典型的“有人搞台独,没人来帮忙”案例。几乎是各种复杂的意识形态混杂大战,可是你们有几个人真的点进条目,去以“维基化”的视角审视过这个列表的质量呢?我不相信有谁在这样做过以后能摸着良心说这列表是没问题的。诚然,“广电总局禁限令”这个概念本身的确有关注度和不是原创研究,可是在这个招牌下被塞进去的无来源内容和原创研究内容竟有多少?说实话这列表烂成这样,(◇)删后重建都并不是一个不适宜的选择。

而根本问题是,“广电总局禁限令”究竟是什么?谁能给一个明确的定义?中国广电总局作为一个行政机关,有它本身的行政职责。这个行政机关以滥权闻名,但是我们是否要把所有广电总局为履行正常职责而做出的禁限令,流水账一般的一股脑收入列表?(比如说现列表里一堆关于广电总局如何禁止电视台违规播广告,电视台又如何挤破脑袋想办法打游击战的内容。老实说这更多的并不符合页面主题而更像是编辑者对中国社会负面现状一味发泄情绪的操作,“中国广电总局不行,中国电视台也瞎几把播广告,妈的真可恶!”)
还是说,我们应该收入的是广电总局以“滥权”而出名的那些禁限令?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认为列表应该更名为“中国广电总局对文艺娱乐的干预行动列表”,并做大量清理。
@日期20220626@Lovewhatyoudo@枳白@Shizhao@自由雨日@YFdyh000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5:30 (UTC)[回复]

从定义来说,兰州大学行政法教授邓小兵:“广电总局出台的系列禁限令...主要是发布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主要通过禁、限、罚手段来对广播电视领域进行刚性监管”(《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广播电视规制方式改革探析》,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2018)。符合此定义的禁、限、罚规范、刚性监管,就是禁限令。
条目8月22日自“政策与禁令”移动至“禁限令”后,一直未有清理“政策”的部分以使条目切合新标题,今天初步清理了一次。
条目应该涵盖所有禁限罚,还是只应涵盖“过度干预”的禁限罚,不应由我们来判断,而应看上面举例的38个来源是有没作此取舍。你认为广告监管不是过度干预所以条目不用写它,但是上面的来源普遍涵盖了广告监管。
你具体提到电视台对于广告禁限令的段落语调倾向抱怨,那就维基化其语调,而非直接删条目。
-- love.wh 2024年9月15日 (日) 08:12 (UTC)[回复]
那么诸君在这里发了这么大段落的吵架文,谁有去试着优化过列表陈述呢--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10:03 (UTC)[回复]
昨天改善了一下语调,补了来源。-- love.wh 2024年9月16日 (一) 16:46 (UTC)[回复]
存废理由是原创研究和关注度,自然围绕这点。没有人提出,那么讨论删后重建为时过早,两方可能都无法认可,至少一方认为其基础有问题。感觉类似假设“中国”条目被塞了很多研究观点或一手事实,一方说这样呈现是原创研究,另一方说只是比重问题。
您说的是对广电对文娱行业干涉的争议和批评,这更像“发泄情绪”而产生的不中立条目。而我认为对所有传媒行业的干涉和影响均是可收录、存在关注和历史影响的主题,比如节目主持人、嘉宾的资质要求,甚至医疗广告的资质(可能涉及其他行政管理?)、节目制播要求(时长、先审后播等等,影响创作生产)。“履行正常职责”是一种观点,不同利益方对举动可能有不同看法。--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8:52 (UTC)[回复]
若建立新规则,只要在想提删的条目里塞几段情绪化陈述,就可直接提出删后重建,那提删政治类条目的门槛变得极低,提删讨论会被滥用而繁忙数倍。-- love.wh 2024年9月16日 (一) 16:46 (UTC)[回复]

(×)删除,关注度长期无法得到证明且存在明显的原创总结问题。———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20日 (五) 06:03 (UTC)[回复]

“关注度长期有问题”的具体例子为何?你读了上述37个来源 (分别发表于2007-2021年)吗?8月21日移至新条目名后, 新条目名具体哪一词有原创总结问题? 不要泛泛而谈. -- love.wh 2024年9月21日 (六) 10:30 (UTC)[回复]
六周讨论汇总
类型 反方论点 (日期) 跟进解决 (日期)
提删理由1 8月9日: 旧条目名“政策与禁令列表”两者并举是原创总结 8月21日移动至“禁限令列表”, 新条目名有37条来源证明, 8月21日至今没一人站出来批评“禁限令”一词原创总结. 8月21日之后仍在指控原创总结者一直羞于不肯指名新条目里具体哪一词原创总结, 这些人实际只是指控旧条目名, 却(张冠李戴/混水摸鱼)批评新条目.
提删理由2 8月9日: 欠来源引证列表有关注度 至9月1日援引了37条新闻/学术来源内附的禁限令列表, 此后再没一人挑刺具体来源, 提删者也表示'似乎关注度是没问题了'.
提删理由3 8月21/9月21日: 欠来源引证条目的收录标准 9月21日: 澄清收录标准参照了37条新闻/学术来源内附的禁限令列表的收录,本列表收的禁限令类型,37个参考来源之中也有收;本列表不收的类型,这37个参考来源大多不收
内容意见1 8月18日: 为何不收录某“政策” 8月21日条目由旧名“政策与禁令列表”移动至新名“禁限令列表”, 不再收录政策, 只收禁限令.
内容意见2 8月21/9月15日: 条目没定义何谓禁限令 8月21日在提删页、9月16日在条目引言分别援引兰州大学行政法教授邓小兵定义, 9月16日按此定义清理条目
内容意见3 8月21日:“批评”段没正面舆论不中立 9月1-2日清理该段, 增正面舆论.
内容意见4 9月15日: 部分段落语调带抱怨 9月15日修正广告禁令等段的抱怨语调
  • 鉴于部分人只看见讨论初期的反方论点,没看见后续的跟进解决,特此汇总成表。
  • 请各位(不限管理员) 表态/裁决上表列出的3个提删理由的跟进解决办法是否令你满意。如不满意,具体指出,不要泛泛指控。-- love.wh 2024年9月21日 (六) 10:44 (UTC)[回复]
(!)强烈抗议:我在30天前(8月22日)早已指出“禁限令”一词没有明确定义,后又反复多次强调列表没有收录标准。请收回“一直羞于指名新条目里具体哪一词原创总结”这类违反WP:善意推定的不文明表述。(原作者已加删除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1:11 (UTC)[回复]
你现在纠缠的不属于提删理由,内容意见理应在条目讨论页提出,但我在此顺带回应了。(1)你不同意兰州大学行政法教授邓小兵定义的哪一方面?具体说说。“广电总局出台的系列禁限令...主要是发布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主要通过禁、限、罚手段来对广播电视领域进行刚性监管”(邓小兵《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广播电视规制方式改革探析》,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2018)。(2) 那你说说8月21日后条目有没原创总结,如有,具体哪一词原创总结?-- love.wh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1 (UTC)[回复]
(-)强烈反对这种断章取义歪曲文献的行为。原文是“从原广电总局出台的系列‘禁限令’可以看出,其规制方式主要是发布‘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主要通过‘禁、限、罚’手段来对广播电视领域进行刚性监管,尤其是随着《》《》《》的颁布实施,这几种刚性手段受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稍有语文常识的人都不会觉得这是“禁限令”的定义,而是作者对禁限令的观点。而且这一观点部分内容还是引用自另一篇参考文献《供给侧结构改革视角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研究》。我原本以为这种语文常识根本不需要解释,没想到在你口中成了“一直羞于指名新条目里具体哪一词原创总结”。其次,就算你能找到“禁限令”的定义,也不代表以此为收录标准收录大量内容的条目就适合维基百科。这是我早已经重复很多遍的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回复]
列表收录标准,主要参照了37条新闻/学术来源所附的禁限令列表的收录,本列表收的禁限令类型,这37个参考来源之中也有收;本列表不收的禁限令类型,这37个参考来源大多不收。例如上面有人问为什么不收录《做好...播出工作的通知》,此禁限令类型在37个参考来源里几乎没收录,而不是基于维基人的意志而不收;又有人问为什么收录了对于(特定行业的)电视广告的停播/封杀等“常规处罚性执法”,那是因为37个参考来源之中有收录“常规处罚性执法”的,尤其包括了电视广告执法,而不是基于维基人的意志而收录。你对此有何不满意?这一点之前没讨论过,现在展开讨论甚好。 -- love.wh 2024年9月21日 (六) 12:23 (UTC) 2024年10月4日 (五) 18:57 (UTC) 订正[回复]
上面我对收录标准的来源给了详细答复,请@自由雨日回应. -- love.wh 2024年9月27日 (五) 19:58 (UTC)[回复]
条目收录什么,符合定义是次要依据,纠缠就离题了,我只说一句。我认为引文是邓小兵对禁限令定义的阐释,如果你认为定义阐释算是观点,我不纠缠这个。 -- love.wh 2024年9月21日 (六) 12:23 (UTC)[回复]

转移至维基学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重新提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1:17 (UTC)[回复]

来源搜索:"春庭雪"”——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1:00 (UTC)[回复]
(×)删除,但原作者可以参照《锦鲤抄》、《赤伶》的案例改善条目的话则另当别论。--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日 (一) 05:39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重新提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原创短语,非固定短语不认为需要重定向。(先前由于和ANM有关,怕被误认作“恶意重定向”而对创建者产生影响,故一直未提删;目前既已结案,故提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5日 (一) 11:03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22:46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1:01 (UTC)[回复]
(×)删除:确实看不出来必要性。怎么感觉建立这重新导向的用户经常在建立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重新导向?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59 (UTC)[回复]
你不会现在才发现吧 (指“这重新导向的用户经常在建立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重新导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14:05 (UTC)[回复]
这个事件可能会对未来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存在影响。(大马的华文教育主要是依靠个人以及企业捐款而不是马来西亚教育部的经费。)----甜甜圈 2024年9月4日 (三) 01:41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重新提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被正式的条目页面使用的模板,作为Wikipedia:征求意见/模板样式清理infobox.bordered的一部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1:03 (UTC)[回复]
使用此模板的条目此前已经经一次AFD一次DRV全数删除,支持(×)删除这个无法查证的已删条目的余孽。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36 (UTC)[回复]
(×)删除:此等资料显示方式现已有Infobox系列模板替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日 (一) 17:00 (UTC)[回复]
(×)删除,死刑犯只用分类即可。--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6日 (五) 00:30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删后重建。已经高度类似广告或宣传文的写法。且主编者已修改多日,仍未见改善,料其无意或无能改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01:10 (UTC)[回复]
(○)保留,看上去不像是广告。--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9月2日 (一) 03:21 (UTC)[回复]
(=)中立如果能够使用可靠来源替代的话,我会建议保留。“其实也并不是完全否定官网对于完善某条目所起的作用。但如果官网可靠,那么要我们维基百科干什么,滥用官网显然不符合WP:COI的精神。”建议参照广东省情数据库改善。--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日 (一) 06:39 (UTC)[回复]
@自由雨日类似条目有同一人建立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你可以考虑一下要不要连带提AFD。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2:55 (UTC)[回复]
感谢指出!我暂时先看看目前这个讨论大家的意见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13:10 (UTC)[回复]
(○)保留&(✓)已改善,希望以后不用再再再再为某些人擦屁股。--Tim Wu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4:39 (UTC)[回复]
(!)意见:翻看旧版本,没有直接的广告宣传语调,只是过度采用官网作为来源,也太多只有官方才注意的细节,当然也过度日志式,对维基来说是有点不适当,但也不见得会有什么宣传作用。--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6:21 (UTC)[回复]
确实,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广告”,只是感觉过于不适合百科全书,而且这种介绍方式确实常在营销号软文里出现,所以就用了“广告/宣传文”的说法……目前Tim Wu改写后应该是可以保留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21:28 (UTC)[回复]

请求理由消失:经过了编者(Tim Wu)改善。非管理员关闭--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22:46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应该用“rr”(请求理由消失)吧?不算是“提删人撤回”,而是提删后经过了编者(Tim Wu)改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日 (一) 22:4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为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建立与伪造内容,此破坏分为2017、2020、2021年三年。

2017年以Qqqyyy以114.136.149.251在寒衣节伪造谚语“不重寒食,重寒衣”与捏造纸钱习俗[4]。他也用此IP在孟姜女继续伪造捡骨由来[5]。同年,27.105.243.190(这IP也在崔府君捏造内容[6])在寒衣节对纸钱段落捏造“北京地区,用一个装满冥纸的纸袋,竖一尺,宽一尺五寸...”[7]。他加入所谓的参考《帝京景物略》:“新丧,白纸为之,曰新鬼不敢衣彩也。”,是指为逝者新丧做白纸衣,但破坏者扭曲成是“凡死亡不满三年的死者,不能用彩色包袱,也不能用彩色纸钱。”

2020年,再以傀儡Lesson1在寒衣节对上述继续追加可疑内容[8]

2021年,他再以2001:B400:E25A:3699:29C6:40B4:AD7C:159E在寒衣节对上述追加[9],并以2001:288:22e2:5:1013:fed2:cd97:23b8将寒衣节上述捏造大段复制,以建立冥纸袋[10]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Outlookxp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2:03 (UTC)[回复]
(×)删除:反对一切类似折毛,qqqyyy那样的破坏者。--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日 (一) 05:41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带英文消歧义的重定向,已清除链入页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carsnevergoaway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2:31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2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重新提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没有被条目页面正式使用的模板

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已弃用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3 (UTC)[回复]
(×)删除:同上。--Kcx3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1:48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2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已弃用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6 (UTC)[回复]
(×)删除:同上。--Kcx3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1:4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3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已弃用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5 (UTC)[回复]
(×)删除:同上。--Kcx3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1:4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3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已弃用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7 (UTC)[回复]
(×)删除:同上。--Kcx3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1:4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3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已弃用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5 (UTC)[回复]
(×)删除:同上。--Kcx3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1:50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3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已弃用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5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可被{{Infobox historic site}}代替。--Kcx36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6:48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3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重定向至{{Infobox family}}: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4 (UTC)[回复]
(►)重定向:同上。--Kcx36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1:51 (UTC)[回复]

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3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可用{{Infobox organization}}或{{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代替。--Kcx36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0:50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14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可用{{Infobox settlement}}代替。--Kcx36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0:51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7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可用{{Infobox settlement}}代替。--Kcx36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0:52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8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3 (UTC)[回复]

(×)删除理据:没有被条目页面正式使用的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3: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有调用唯一为秋牡丹,内容可以清理入条目中。清理后没有其他条目页面调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4:42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7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3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重新提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唯一调用为阿肯色震圈,可以被T:Infobox Basketball club替代,替换后无其他条目页面调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5:59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8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有多个花桥站地铁站,此重定向会产生歧义。所有链接已经清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日 (一) 06:01 (UTC)[回复]
作为不完整消歧义可以重定向到花桥站。--GZWDer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1:22 (UTC)[回复]
(×)删除,“花桥站”就已经足以作为消歧义导向页面。--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6日 (五) 00:31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唯一调用为艾柏斯女子篮球队,可以用t:infobox basketball club替代,更换后无其他条目页面调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6:04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09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重新提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由{{Infobox islands}}取代,少量调用已替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cx36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6:46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2:5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3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可以配合t:Infobox sportsperson和Medal系列模板代替,替换已有5个条目后,没有其他条目调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7:09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2:58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重新提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唯一调用的SH-06DAQUOS CRYSTAL 2已经更换为t:Infobox mobile phone,没有其他条目页面使用该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3:25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2日 (一) 13:37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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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使用的信息框,英文版已经删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GZWDer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5:22 (UTC)[回复]
(×)删除:已弃用且被替代的模板,而且这陈旧的代码写法也不便维护。Sanmosa DC 2024年9月5日 (四) 10:43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使用的信息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GZWDer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5:24 (UTC)[回复]
(×)删除:认真看一下源代码就会发现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模板。Sanmosa DC 2024年9月5日 (四) 10:44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0:23 (UTC)[回复]